|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18901 | 成文日期: | 2026-06-24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6-04-16 17:55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会后,县政府办共收到县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119件、县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89件,共计208件;另有人大代表发言意见建议173条、政协委员发言意见建议40条,共计213条。其中,65号、110号代表建议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16号、44号、65号、81号、99号、104号代表建议作为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48号委员提案作为主席会议督办提案,1号、22号、25号、55号、70号、85号、88号委员提案作为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黔府发〔2012〕3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建议、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交办给你们,并就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建议、提案的依法办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
二、注重建议、提案的办理实效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应通过班子会议对每一件建议提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安排好办理进度。对涉及项目、资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各相关单位在安排项目时要优先予以安排。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办理后,应认真组织开展答复后的复查、落实、兑现工作。
三、注重建议、提案的协同配合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反馈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
四、注重建议、提案的重点督办
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县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指导,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研究。答复时,承办单位应将拟定的答复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再向代表和委员答复。其他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
五、注重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
坚持“没有沟通不答复,沟通到位再答复”,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办理情况必须向单位班子或主办、协办部门联席会议集体通报,答复意见必须经集体研究、协办部门会签、主办部门法人代表审签。办理复文直接送达代表和委员,并附征询意见表。
六、注重建议、提案的规范答复
答复件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并逐条回复,按规定的公文格式拟稿、编号、签发、用印。在答复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分类标识: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注;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七、注重建议、提案的办结时限
本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在2026年6月底前全部办理结束。各承办单位将答复件、征询意见表、电子文档及办理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政府办督查室(211)、县人大代工委(526)或县政协提案委(1022)。逾期未办结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认真做好发言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发言意见建议虽然内容简短,但反映的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请各承办单位同样高度重视,以正式文件将办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报告,同时将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送一份到县政府办督查室。
联系电话:7651568,13638102770;
电子政务网:县政府督查室游雨。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