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23707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文 号: | 石府复〔2024〕93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16:40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本庄镇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烈士陵园、坪山乡尧上烈士纪念碑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石退役军人呈〔2024〕34号)已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庄镇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烈士陵园、坪山乡尧上烈士纪念碑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加强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此复。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