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庄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 烈士陵园、坪山尧上烈士纪念碑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323707 成文日期: 2025-03-11
文 号: 石府复〔2024〕93号 发布时间: 2025-03-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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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庄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 烈士陵园、坪山尧上烈士纪念碑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3-11 16:40 字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本庄镇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烈士陵园、坪山乡尧上烈士纪念碑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石退役军人呈〔2024〕34号)已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庄镇隆中烈士陵园、龙井乡晏明烈士陵园、坪山乡尧上烈士纪念碑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加强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此复。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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