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教办、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1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资助补助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17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教办报送的幼儿资助评审名册,现将2021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106.71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功能科目。结余资金0.02万元(黔财教〔2021〕17号省级资金)暂存县财政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资金的管理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是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重大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树立大局意识,把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情况下,各学校要积极发挥社会资助和校级资助力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得到资助。
各乡镇(街道)教办和学前教育机构应按下达的资助范围实施,不得擅自扣减下达的专项资金,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基础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前教育幼儿的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奖补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普性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儿童等“四类”幼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查力度,确保下达的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儿童
各乡镇(街道)教办要加强督查力度,对上报的贫困儿童资格认定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把贫困儿童资格认定关。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资助程序,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确保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时得到资助,要加强对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资料保管,并作为最基本的原始依据存档,同时要按照各级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教办对幼儿园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公开举报电话,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
石阡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