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县民宗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县民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法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石阡县民宗局领导班子、电子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公民民族成分更改和宗教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及流程。通过全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石阡县政府门户网、石阡网、石阡县民宗局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石阡县民族与宗教工作动态信息,单位“三公”经费使用、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党费收缴、干部考察、巡视巡察等情况。
(三)强化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利用民族文化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城市服务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等宣传引导工作。
(四)2020年,石阡县民宗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条,其中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干部考察情况公开等共计5条;政府网站公开工作动态信息6条;其他方式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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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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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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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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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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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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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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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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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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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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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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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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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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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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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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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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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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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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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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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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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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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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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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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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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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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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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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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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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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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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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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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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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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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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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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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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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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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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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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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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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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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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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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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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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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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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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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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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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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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点,对涉及民族宗教敏感性信息不能在媒体平台公开。
2. 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由于人事变动,无专职专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兼职管理人员业务部熟悉,未能做到第一时间公开,影响政务信息的时效性。
3.政务信息公开不准确。由于兼职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学习不深、掌握不透,对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存在信息公开与群众需求有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