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及《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石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对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2020年以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及行政审批股已对本单位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收集及排查,局不存在无法提供、不予处理的法律法规、信访举报投诉申请及重复申请等;其中公开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等行政许可共计5635件,比上年增加4546件;局执法大队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件,比上年增加16件。截止2020年12月底局收到各类信访件共12件13人次,已全部办结(系统信访件2件2人次,纸质件10件11人次)。经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共计2条,其中结果维持类1件,尚未审结类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089 |
4546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6 |
16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1 |
2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下步除采取公开栏公开外,还需利用“三微一端”平台、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拨打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二是涉及我局的信访维稳工作,需进一步跟踪稳控已经办结的各类信访件,做好我县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信访维稳工作,防止信访举报投诉及重复申请等相关情况。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还需不断提高。2021年,我单位将切实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