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阡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现向社会公布石阡县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阡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联系(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南路县政府大楼225号办公室,邮编:555100,电话:0856-76281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铜仁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铜府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对照年度任务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对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全年以县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政务新媒体和传统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互动,强化政府信息发布。2020年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石阡新闻网公开发布信息6000余条,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200余条,其它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500余条。县政府网站转发国家、省、市规章10余条,转发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共计5个。设置政府机构职能栏目54个,主动公开全县各级各部门基本情况,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14条。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部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发布财政管理和预决算信息258条。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6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应急预案、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社会救助、国土和城乡建设、公务员招考信息和其他政府信息3000余条。制定并发布了《石阡县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办理群众留言2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15件,其中1件因无法提供不予办理。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2件,信函方式申请13件,申请人主要为自然人、商业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我县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审核发布和信息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审核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问题,对各单位需要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重要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加强信息审核和发布力度,优化网站栏目布局,完成网站首页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改版,提升了政府网站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畅通多渠道公开信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行政中心广场LED显示屏、单位公示栏,及时编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更加全面系统和直观。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统筹督导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20年开展县级全员培训1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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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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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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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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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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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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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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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75 |
0 |
3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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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60 |
22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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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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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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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526 |
32 |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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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40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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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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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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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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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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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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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5 |
23253.2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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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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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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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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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3 |
1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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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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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2 | 1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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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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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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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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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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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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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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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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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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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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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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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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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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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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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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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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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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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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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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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2 | 1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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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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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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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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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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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领导重视力度不够,队伍建设薄弱。全县(包括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多量大,加之基层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和近年脱贫攻坚工作占用了大部分人力,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需不健全。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没有认真开展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导致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三是由于工作人员对《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标准的理解不透彻、不全面,导致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补足短板,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二是继续加强督查和指导,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三是以《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标准为契机,促进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