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县人民政府特制定《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石阡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阡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qian.gov.cn/)、石阡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石阡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石阡政务)、(账号名称: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856-7652203)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石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石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阡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石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大关社区县政府大楼225号办公室;

邮编:555100;

电话:0856—7628102;

传真:0856—7653988;

电子邮箱:sqxxxz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856—12388

通信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大关社区县政府大楼8楼812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5551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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